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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办公楼是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处理行政事务,从事商务写字楼、公寓式写字楼、酒店式写字楼等多种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办公大楼一般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组成。
二、平面布置和防火分离要求1。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而设置的附属仓库外,不得在民用建筑内设置生产工厂和其他仓库。经营、保管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的商店、车间、储藏室严禁附在民用建筑上。
2.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工厂内,如需毗邻本厂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应使用耐火极限在3.00h以上的防爆墙与工厂分离,并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
3.办公室、休息室在瓶类工厂内安装时,必须将耐火极限在2.50h以上的防火墙和1.00h的地板与其他部位分开,并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果需要在隔墙上打开相互连接的门,则必须使用B级防火门。
4.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安装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能贴在邻居身上。
5.办公室、休息室安装在C、整流仓库时,必须将耐火极限在2.50h以上的防火墙和1.00h的地板与其他部位分开,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需要在隔墙上打开相互连接的门时,应使用B级防火门。
6.甲、乙、C型液体储油罐区、液化石油气储油罐区、可燃、辅助燃气储油罐区和可燃材料场应与卸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室分开放置。
7.民用建筑(包括办公楼)内的附属仓库必须将耐火极限在2.00h以上的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离,墙上的门窗必须有B级防火门,窗户,如果有困难,可以使用http:
三、防火间距要求1。办公楼和工厂、仓库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建规》 3.4和3.5的相关要求。
注:写字楼属于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其中党政机关办公楼属于重要的公共建筑。
2.与办公楼和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必须符合《建规》 5.2相关要求。
3.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拥有几栋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写字楼,如果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2500米,可以分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能小于4米。集团和集团或集团及其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建规》第5.2.2条的规定。
四、安全疏散和疏散1。确定避难人数:
1)一般办公室的人均使用面积应在4 以上。
2)设计室,人均使用面积应在6 以上。研究工作室的人均使用面积必须在5 以上。
2.确定疏散楼梯设置形式、疏散门、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路、疏散楼梯等参考公共建筑要求。
3.建筑物高度大于100米的办公楼需要设置避难层(之间)。
五、消防设备设置1。建筑物高度15米以上或体积10000米以上的办公建筑、教育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应安装室内消火栓http:/
2.除规定另有规定且不得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消防器材系统。
高层公共建筑(游泳池、溜冰场除外)和地下、半地下。
二级高层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通道、办公室、酒店客房、可燃物品仓库、扶梯地板。
3.除规范另有规定且不适于水保护或消化的场所外,安装返回风口(管道)的中央空调系统,总建筑面积在3000米以上的单层办公建筑应安装自动灭火消防设备系统,并应使用自动喷水装置http://。
4.高层办公建筑和二级高层办公建筑的建筑面积在50 以上的可燃物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办公建筑应参照《建规》 8.5要求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6.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门和公共建筑需要安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需要安装灭火器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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