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视器功能基本要求:
1、消防设备电源状态显示器必须能够为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必须符合GB/T 156规定,可以优先使用直流24V。
2、消防设备电源状态显示器必须有中文功能显示,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必须用中文显示。
3、显示器电源应设置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必须使用220V、50Hz交流电源,设置过电流保护措施,电源输入端必须有接线端子。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 ~ 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显示器必须正常工作。
4、消防设备电源状态显示器的电源部分必须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具有主/备用电源操作状态指示。主电源断电后,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后,自动切换到主电源。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转换不应影响显示器的正常操作。显示器的备用电源以关闭电压放电的情况下,24h充电的容量必须能够在显示器正常监控状态下提供至少8h的操作。
注:正常监控状态是指显示器在正常供电条件下的无故障警报、自检等操作状态。
5、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视器应能接收和显示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操作状态信息。
6、消防设备电源状态显示器在以下情况下,应能在100s内发送错误声音、光信号,并能显示和记录错误部分、类型和时间:
a)受监视的消防设备断电
b)影响显示器与连接的外部部件之间连接的开路、短路和系统功能的接地。
c)显示器与分割电源之间电缆开放、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d)监控的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的110%或小于额定电压的85%(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显示器)。
e)受监控电源的缺失、误伤、过载等电源异常现象(仅适用于具备此功能的显示器)
f)连接显示器本身的备用电源的充电器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的开路、短路;
g)显示器本身的主电源低压。
7、错误声音信号需要手动移除,有错误信号输入时,必须能够重新启动。故障信号必须维持到故障排除为止。
8、由软件控制实现各种功能的显示器,当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显示器应该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指示主程序错误。
9、任何障碍都不能影响无障碍部分的正常运行。
10、故障排除后,错误信号可以自动或手动重置。重置后,显示器必须重新显示100s内剩馀的故障。
11、消防设备电源状态显示器应至少能记录999条相关故障信息,并在显示器断电后保持14天。记录的相关故障信息可以通过显示器或其他辅助设备查看。
12、消防设备电源状态显示器如果具有显示受监控电源的电压或电流值的功能,显示误差不应超过5%。
13、显示器在使用字母(字母)-数字显示时,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应能够显示当前正在断电的消防设备总数。
b)按接收残疾的时间顺序连续显示每个残疾部位。如果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所有障碍区域,则必须将其标记为循环,并且必须设置手动查询按钮。每个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残疾部位和相关信息。
c)使用公共显示器时,应优先显示断电故障信息,其他故障信息显示不应影响断电故障信息的显示,断电故障信息不应与其他信息交替显示。
d)被中断的电源故障信息复盖的其他信息等必须能够手动确认。
14、消防设备电源状态显示器集成到消防联锁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等框中时,可以共享http,在公共显示器上显示信息时可以共享http://
15、消防设备电源状态显示器必须具备手动检查音频设备、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如果显示器的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者无法自动停止自检,则不应影响自检以外的部分的正常操作。
16、建筑物内的非消防电源监控信息在访问显示器时不应影响消防设备供电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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