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工业生产、储存,公共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蒸气或气体,并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也包括丙、丁类厂房、仓库中存储或使用燃气加工的部位,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燃气锅炉房等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7.3.2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厨房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应选择甲烷探测器,使用液化气的用户应选择丙烷探测器,使用煤制气的用户应选择一氧化碳探测器。 2 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及接头在橱柜内部时,探测器宜设置在橱柜内部。 3 甲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顶部,丙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下部,一氧化碳探测器可设置在厨房下部,也可设置在其他部位。4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宜设置在灶具正上方。 5宜采用具有联动关断燃气关断阀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6 探测器联动的燃气关断阀宜为用户可以自己复位的关断阀,并应具有胶管脱落自动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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