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保护区划分规定和系统保护区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保护区划分规定和系统保护区设置
一、概述:
气体灭火系统保护区通俗表达一般是指图书馆、档案馆、电气室等需要采用气体灭火的地区。
二、保护区的划分:
1.保护区的划分要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征和位置进行划分。保护区应划分为单一封闭空间。如果需要同时保护同一区间的天花板层和地板下,可以合并成一个保护区。
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保护区面积不得超过800 ,体积不得超过3600米。
3.采用预制消化系统时,一个保护区的面积不得超过500 ,体积不得超过1600米。
三、一般规定:
1.气体灭火使用系统保护的保护区的灭火剂设计使用量,应根据与保护区内可燃物相对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性设计浓度计算。
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保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没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固体类火灾的保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消化设计浓度或惰性设计浓度应根据最大消化设计浓度或惰性设计浓度确定。
4.如果两个或更多保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则一个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保护区不得超过8个。
5.在同一个保护区设计两组或三组管网时,可以单独设置油管,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享。各管网中喷头的流量都要设计成相同的灭火设计浓度、相同的喷雾时间。
6.安装在保护区的预制灭火器不能超过10台。
7.同一保护区内有1台以上预制灭火器装置的情况下,必须能够同时运行,动作响应时差不能超过2s。
四、耐火等级:
1.保护区信封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为0.50h必须至少。天花板耐火极限不得超过0.25h小时。
2.完全浸没灭火系统保护区建筑构件耐火时间(通常为30min)包括火灾探测时间、延迟时间、灭火剂释放时间和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迟时间为30s,灭火剂释放时间不超过1分钟,用于扑救表面火灾。为了抢救固体深度火灾,不能超过7min。
五、缓解压力的能力:
1.对于完全封闭的保护区,应设置排放口,七氟丙烷灭火器的排放口应位于保护区净高度的三分之二以上。安装在保护区的排气口应安装在外墙上。
2.对于防爆浮雕设施或门窗缝隙中未密封的保护区,可以不设置出风口。
六、设立其他系统保护区:
1.二氧化碳消化系统
使用完全淹没灭火系统的保护区:
1)对于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射二氧化碳之前不能自动关闭的洞口不得超过保护区总内部表面积的3%,洞口不得放在底部。
2)对于固体深卫火灾,排放口以外的洞口在喷洒二氧化碳之前应自动关闭。
3)保护区的保护结构和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0.50h天花板的耐火极限,保护结构和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得低于1200Pa。
4)保护区用换气扇和通风口的防火阀在喷洒二氧化碳之前应自动关闭。
5)保护区有两种以上可燃物时,保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6)保护区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使用量根据规范计算值,每超过5,应增加2%。
7)保护区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使用量应根据规范计算值以1为增量增加2%。
8)保护区应设置排污口,应设置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保护区净高度的三分之二。保护区有防爆浮雕孔时,无需另外设置排气口。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图书、文件、票据、文物数据库等保护区、消化设计浓度应采用10%。
在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自发室等保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必须为9%。
2)通信室和电子计算机室等保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应采用8%。
3)保护区的实际应用浓度不能大于消化设计浓度的1.1倍。
4)通信室和电子计算机室等保护区不得设计8S以下的喷涂时间。在其他保护区,设计喷雾时间不得超过10s。
七、其他
1.保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必须在-10以上。
2.保护区外皮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力,不能低于1200Pa。
3.保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置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4.保护区的门必须朝撤离方向打开,必须能够自行关闭。疏散用门必须能在保护区内打开。
5.火灾后,保护区应设置通风、地下保护区、无窗户或固定窗框的地面保护区、机械排气装置,排放区应设置在保护区底部,并直通室外。通信室、电子计算机室等场所的通风次数应在每小时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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